什么是格律?格律就是创作韵文必须依照的一种格式和韵律。格律是人定的,也是约定俗成的。就拿格律诗的格律来说,它是自唐代以来由诗人们不断创造而逐步形成的。所谓定型,也只是相对而言:一个阶段有一个阶段的“定型”,一个时期有一个时期的“定型”。任何事物都不断发展变化,永恒不变的东西是不存在的。初唐四杰之一的王勃写了古风式七律《滕王阁》:“滕王高阁临江渚,佩玉鸣鸾罢歌舞。画栋朝飞南浦云,珠帘暮卷西山雨。闲云潭影日悠悠,物换星移几度秋。阁中帝子今何在?槛外长江空自流。”后来,高适、王维等诗人纷纷效仿这一模式。崔颢的古风式七律《黄鹤楼》:“昔 人 已 乘 黄 鹤 去, 此 地 空 余 黄 鹤 楼。 黄 鹤 一 去 不 复 返, 白 云 千 载 空 悠 悠。 晴 川 历 历 汉 阳 树, 芳 草 萋 萋 鹦 鹉 洲。 日 暮 乡 关 何 处 是, 烟 波 江 上 使 人 愁!”连李白都倍加推崇:“眼前有景道不得,崔颢题诗在上头。”在今天的人看来,这些所谓格律诗,都是不合格的。什么是“合格”?只要被多数人所认可接受的,就是合理合法的。所谓标准也是有时段性的,就拿人们的着装为例,有段时期,人们把“中山装”视为标准装,甚至被认为是中国的“国装”;而今天,人们又把“西装”视为标准装了。如果我们用一种固定的模式去套不同时期的所有东西,那是不合情、不合理、不科学的。
另一个问题是,对已经形成的格律,我们能不能破格?或者说能否在某一点上作某种程度的破格?有人说不行,有人说可以。声律大家王力先生则说:“任何规则都有它的灵活性,诗词的格律也不能是例外。处处拘泥格律,反而损害了诗的意境,同时也降低了艺术。(见《诗词格律》)。就拿声调的平仄格式来说,王力先生曾经举例指出:杜甫的七律《白帝》开头两句;毛泽东的《沁园春·雪》中的“成吉思汗”、《念奴娇·昆仑》中的“一截遗欧,一截赠美,一截还东国”,都是破了格的,但破得合理,破得好。具体内容,同志们可参阅《诗词格律》一书,这里就不赘述了。现在要再说的,就连毛泽东所赞许的“善七律”的叶剑英,他的诗也有不少地方破了平仄格式的,如《登祝融峰》中的“听涛起雄心”之“雄心”;《回梅县探老家》中的“人生百岁半九十”之“九”字。因为“雄心”是体现诗意的最恰当词语,所以就不必计较它的平仄了。“人生百岁半九十”,诗人作此诗时,正是八九十岁高龄,此一诗句是切情切景的;同时,这又是从“行百里者半九十”成语借鉴引申来的,且借鉴引申得好。当然,“我们不能让思想内容去迁就格律”(王力先生语)。
有人说,你所举的都是名家的例子,名家怎能和我们相提并论呢?这种说法是无理的、可笑的。难道名家就可以随意破格吗?不,这些名家并非“随意破格”,而是有原则、有规矩的!
关于诗韵,首先我们必须弄清用韵的目的和意义。诗韵是构成诗词格律的一部分,它从诗的美学出发,根据语音的类别而规定下来的。押了韵的诗,吟诵起来朗朗上口,音韵悠扬,悦耳动听;这就增强了诗词的音乐美。然而,我们至今所沿用的“平水韵”也好,“佩文韵”也罢,都是根据前人的各种韵谱再综合编撰成的;而前人的韵谱又是依据古代当时的语音而编定的。由于语言的语音不断发生变化,依据古代语音编定的韵字,在发音方面与今天的语音就有所差别,有一部分甚至相差甚远。用古音韵押韵的诗,不少部分诵读起来就非常“拗口”(与其他韵字的音不谐和),这就失去了用韵的目的和意义。因此,诗界就有不少人提倡使用邻韵(邻近音的韵字可通用)。王力先生也提出写律诗可用邻韵的主张:“只要朗诵起来谐和,都是可以的”(同上)。实际上,有不少诗人就是这样做了,我们完全没有理由去苛责他们。
不久前,有志改革诗词之士编撰了《中华新韵》、《中华今韵》等韵谱;中华诗词学会也提出可以同时推行新旧两种韵谱。这是大好事,大功德!
岭南诗社社长张汉青同志曾不止一次地谈到:“前提当然是要讲格律······但我们又不必死守格律。”“我们要讲格律,又不能太过拘泥于格律和古音韵,文字应尽可能流畅为好。”(分别见于1999年9月10日“岭南诗社社长会议”和2003年10月10日“岭南诗社第四次分社社长会议暨第七次中青年诗词创作经验交流会”)难道他是无的放矢吗?不是的。我想,他是鉴于当前诗词界存在“形式”和“教条”的现象而提出来的中肯之言,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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