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诗词学会(原名嘉应诗社)

 找回密码
 成会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曹杜荣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来自美国的诗教故事(4)

[复制链接]
11#
发表于 2014-8-9 10:56:13 | 只看该作者
查王力先生关于拗救的资料,有这样一些规则:
      (a )在该用"平平仄仄平"的地方,第一字用了仄声,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以免犯孤平。这样就变成了"仄平平仄平"。七言则 是由"仄仄平平仄仄平"换成"仄仄仄平平仄平"。这是本句自救。
  (b )在该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四字用了仄声(或三四两字都用了仄声),就在对句的第三字改用了平声来补偿。这样就成 为"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平"。七言则成为"平平仄仄平仄仄,仄 仄平平平仄平"。这是对句相救。
  (c )在该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四字没有用仄声,只是第三字用了仄声。七言则是第五字用了仄声。这是半拗,可救可不救, 和(a )(b )的严格性稍有不同。
根据上述规则的(b )、(c )两点,对照“掬水月在手,弄花香满衣”句子可看出,其中上句“月”是半拗,可救可不救;“在”该平而仄,以对句第三字该仄而平相救。
12#
发表于 2014-8-9 13:03:3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梅花山人 于 2014-8-9 13:04 编辑
guyueqiuyi 发表于 2014-8-9 10:56
查王力先生关于拗救的资料,有这样一些规则:
      (a )在该用"平平仄仄平"的地方,第一字用了仄声,第 ...


大家都知道的是,格律诗忌四平头、四仄头、三仄脚、三平尾和孤平,一般的理解是先有孤平,后有拗救,不拗不救,拗成了全仄句,是否还可救,此是否还适用于用拗救的概念去解释这样一些全仄之句,个人表示存疑
13#
发表于 2014-8-9 16:52:38 | 只看该作者
再问好山人!
我对于拗救之法一来并不熟悉,二来也不喜欢。所以我从开始学习诗词创作以来,一直都尽量避免用拗救的句子,甚至那些可救可不救的小拗也尽量避免,这点你可以在我的新旧作品中看得很清楚。
之所以与你探讨这个问题,只是出于对古人的尊敬而已,并非打算效法他们的拗救之道。
14#
 楼主| 发表于 2014-8-9 17:48:55 | 只看该作者
梅花山人 发表于 2014-8-9 01:17
感谢老师的精彩介绍;

说点题外话,从于良史【于良史 ,唐代诗人,肃 ...

知拗还得知救。
15#
 楼主| 发表于 2014-8-9 17:49:21 | 只看该作者
guyueqiuyi 发表于 2014-8-9 09:55
与山人就于良史的《春山夜月》中拗句问题交流交流——山人大概只看到上句“掬水月在手”大拗,忽略了下句“ ...

是这个意思
16#
 楼主| 发表于 2014-8-9 17:52:45 | 只看该作者
梅花山人 发表于 2014-8-9 10:29
弄花香满衣的句式应是平平仄仄平吧,个人认为弄花香满衣是本句自救,弄,本平而仄,香,本仄而平;即使 ...

可否理解为既救本句拗又救上句大拗?
17#
发表于 2014-8-9 18:52:28 | 只看该作者
guyueqiuyi 发表于 2014-8-9 16:52
再问好山人!
我对于拗救之法一来并不熟悉,二来也不喜欢。所以我从开始学习诗词创作以来,一直都尽量避免 ...

问好胡先生;

对于拗救,山人也是一头雾水,幸有曹老师的指点才稍微领会到一小点,提出问题只是作探讨之用,说实话,为免引歧义,山人也一直尽力整成标准句式;

引用一下李渔窥词管见中的一段话供参考

填词之难,难于拗句。拗句之难,祇为一句之中,或仄多平少,平多仄少,或当平反仄,当仄反平,利于口者叛乎格,虽有警句,无所用之,此词人之厄也。予向有一法,以济其穷,已悉之《闲情偶寄》。恐有未尽阅者,不妨再见于此书。四声之内,平止得一,而仄居其三。人但知上去入三声,皆丽乎仄。而不知上之为声,虽与去入无异,而实可介乎平仄之间。以其另有一种声音,杂之去入之中,大有泾渭,且若平声未远者。古人造字审音,使居平仄之介,明明是一过文,由平至仄,从此始也。譬之四方乡音,随地各别,吴有吴音,越有越语,相去不啻河汉。而一到接壤之处,则吴越之音相半,吴人听之觉其同,越人听之亦不觉其异。九州八极,无一不然,此即声音之过文,犹上声介乎平去入之间也。词家当明是理,凡遇一句之中,当连用数仄者,须以上声字间之,则似可以代平,拗而不觉其拗矣。若连用数平字,虽不可以之代平,亦于此句仄声字内,用一上声字间之,即与纯用去入者有别,亦似可以代平。最忌连用数去声,或入声,并去入亦不相间,则是期期艾艾之文,读其词者,与听口吃之人说话无异矣。

18#
发表于 2014-8-9 19:04:0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梅花山人 于 2014-8-9 19:09 编辑
曹杜荣 发表于 2014-8-9 17:52
可否理解为既救本句拗又救上句大拗?


问好曹老师

学生愚钝,对两救之说领会不到位,若是拗成全仄也可的话,格律之律是否太宽了,所以,浅见认为还是以李渔之以入代平和以上代平的观点比较容易解释这个现象,不知老师尊意如何;

请教、探讨这个现象,主要是在判断他人诗律时免于误判的尴尬,毕竟诗词的创作不可能全都整成标准句式

19#
 楼主| 发表于 2014-8-9 19:55:13 | 只看该作者
梅花山人 发表于 2014-8-9 19:04
问好曹老师

学生愚钝,对两救之说领会不到位,若是拗成全仄也可的话,格律之律是否太宽了,所以,浅 ...

【供参考】
      “拗救”的“拗”,读ào,不顺的意思,是为诗之一种“病”。近体诗中,在平仄方面不依照常规格式的诗句,叫做拗句。拗句用多了,诗体也就变了,变成“古风”了。但拗而能救,又当别论,救了就不算“病”了。所谓“拗救”,就是以“拗”救“拗”,正如“以毒攻毒”。常见的拗救有三种情形:
      一、本句自救。
      本该“平平仄仄平”,第一个字不得已用了仄声字,便犯了孤平之症。救的办法是将第三个字改用平声字以补偿,使全句变为“仄平平仄平”。这叫做本句自救。“仄仄平平仄仄平”变为“仄仄仄平平仄平”亦如此。此类例子俯拾即是,如:
      高适《别韦五》:欲归翻旅游。
      储嗣宗《赠隐者》:乱山为四邻。
      王昌龄《浣纱女》:江上女儿全胜花。
      杜甫《黄草》:黄草峡西船不归。
      二、对句相救。
      该用“仄仄平平仄”,第四字却用了仄声字(或全句都用仄声字),这是大拗。大拗必救,如何救呢?办法是将对句的第三字改用平声字以补偿,把对句的平仄格式变为“平平平仄平”。这叫做对句相救。七言诗句“平平仄仄平平仄”的第六字用了仄声字,也是大拗,也要将对句的第五字改用平声字以相救。大拗的例子比较罕见,因诗人不屑为之。姑且举例如下:
      白居易《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李商隐《乐游原》:向晚意不适,驱车登古原。
      张萧远《观灯》:歌钟喧夜更漏暗,罗绮满街尘土香。
      朱德《和董必武<三台即景>》:学生少有顽固派,教授多为中外通。
      三、小拗可救可不救。
      所谓小拗,是指“仄仄平平仄”的第三字或“平平仄仄平平仄”的第五字用了仄声字的拗句。由于此拗不在节奏点上,故称“小拗”,可救可不救,但实际上不救者少(如李白《送友人》:此地一为别,孤蓬万里征),救者居多。救的方法是在对句的相同位置将仄声字改为平声字。如:
      杜甫《促织》:促织甚微细,哀鸣何动人。
      高适《送蹇秀才赴临洮》:倚马见雄笔,随身唯宝刀。
      王维《辋川别业》:雨中草色绿堪染,水上桃花红欲然。
      杜牧《南楼夜》:歌声袅袅出清夜,月色娟娟当翠楼。
      在近体诗创作过程中,或因专名不能变,或因对某些字眼难割爱,“病”不打一处来。怎么办?一起救就是了。如李白《宿五松山下荀媪家》:
      我宿五山下,寂寥无所欢。
      田家秋作苦,邻女夜春寒。
      跪进雕胡饭,月光明素盘。
      令人惭漂母,三谢不能餐。
      这首诗第一句“五”字与第二句“寂”字都是该平而用仄,第二句第三字“无”为平声,既救本句第一字,也救第一句的第三字。第六句“月”字该平而用仄,将本句第三字改仄为平,用一“明”字,是孤平拗救,与本诗第二句是同一类型,但它只是本句自救,跟第五句无拗救关系。
      又如苏轼《新城道中》(第一首):
      东风知我欲山行,吹断檐间积雨声。
      岭上晴云披絮帽,树头初日挂铜钲。
      野桃含笑竹篱短,溪柳自摇沙水清。
      西崦人家应最乐,煮芹烧笋饷春耕。
      这首诗第五句“竹”字拗(问题不大,同一句第三字“含”是平声,与前面的“桃”字一连,本句便不算孤平了),第六句“自”字拗,“沙”字平声,既救本句,又救上句。
      律诗应该是合律的。有些律诗好像不合律,其实是用了拗救,仍旧合律。这种拗救的作法,以唐诗为较常见。宋代以后,讲究音律的诗人如苏轼、陆游等仍精于此道。
20#
发表于 2014-8-9 21:04:35 | 只看该作者
梅花山人 发表于 2014-8-9 18:52
问好胡先生;

对于拗救,山人也是一头雾水,幸有曹老师的指点才稍微领会到一小点,提出问题只是作探讨 ...

再问好山人朋友!
请别怪我孤陋寡闻,关于李渔的见解,之前我确实是一点都不知道,特别是以入代平和以上代平的观点更是闻所未闻。
细想之下,我觉得其观点似乎不太合理。虽然我说不出什么大道理来反驳他,但是至今为止推崇者甚寡,可见一斑。
再者,即使该观点在将来能逐渐成气候,但至少目前还是应该遵循现有规则为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成会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梅州市诗词学会 ( 粤ICP备17109579号
联系邮箱:jyss888@163.com    联系电话:13502339645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梅龙路市文联6楼608室    梅州嘉应诗社 版权所有

GMT+8, 2024-5-17 15:52 , Processed in 0.257866 second(s), 22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