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诗词学会(原名嘉应诗社)

 找回密码
 成会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5418|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如何定义“孤平”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3-10-22 20:33: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如何定义“孤平”
/狂野孤狼
          孤平,一直在诗词界争论不休。无论是现实中,还是网络上,关于孤平的争议,从来就没断过。如何定义孤平,各派的观点相差很也很大。最具有代表性的两派,一是以王力为代表的“除一平论“派;二是以启功为代表的“两仄夹一平论”派。然而,两派的观点,都自相矛盾,自我否定,都是站不住脚的。因此,有不少诗人、理论家都试着给孤平重新下定义。然而,基本没有哪一个人所下的孤平定义能说得服人的。总能找到例子来否定这些定义。
        比如,有诗人这样给孤平下定义:韵脚(实际上指平脚)句中,没有两连平就是孤平。这看起来似乎合理,但如“仄仄平仄平”(例句:八月湖水平)就不是孤平,而是拗句。而此种定义,其实是来源于王力派的定义,只是在王力的基础上,把“仄仄仄平平”的形式排除而已。这种定义的不足,还在于“韵脚”二字。若压的是仄声韵,平脚句则变成了“白脚”,而不是“韵脚”。当然,这样的定义,必然遭到启功派诗人的反对。那么,我们该如何给孤平下更合理的定义呢?
      笔者根据自己多年来对诗词的理解,对诗词的研究,结合两派的观点,曾给孤平下过这样的定义:在格律诗句中,离韵脚(或白脚)较近的平声字,若换为仄声字,就会孤立地出现多个仄声字夹一平声字(或无平声字),必然影响格律诗音韵之美,因此叫孤平。以前我一直以为这样的定义是正确的。然而,因一次对别人的孤平定义提出反对意见,并例举“八月湖水平”的例子时,突然发现自己以前的定义,也不尽准确。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给孤平下定义呢?既然发现了不合理,我们为什么不能给孤平下一个合理的定义呢?当然,可能很多人都曾经想过,但始终无法有令人满意的定义。
        经过再三思考,结合各派观点,我们不妨给孤平下这样的定义:在格律诗句中,如果把平声字换作仄声字,在不计可“通”(即可平可仄)的字的情况下,若出现多个仄声字之间夹一个平声字或无平声字,必然影响格律诗音韵之美,因此叫孤平。对此定义,作以下说明:
       第一,孤平应该存在于格律诗的任何句子中,而不是仅限于韵脚(指平脚)句中。即,孤平不仅仅存在于“平平仄仄平”的句子之中。
      第二,为什么可以不计可“通”的字呢?大家都知道,可“通”的字,可平也可仄。也就是说,这些位置上的字,无论是平声还是仄声,都不关乎、不影响句子的格律。在创作中,这些位置上的字,你喜欢用什么都可以。无论是平是仄,都不影响句子的格律、音韵之美。换句话说,这些位置上的字,你可以作仄声看,也可以作平声看。如果我们把这些位置上的字作平声看,问题就得以解决了。当然,这里的“作”,只是一种假使,并不一定真是平声。其实,这些位置上的字,本就属于“两面派”,属于“中性”的。你把它当什么看都无所谓。因此,这些位置上的字,在判断是不是孤平时,是可以不计的。
        第三,什么位置上的字可“通”?其实,这是个多余的问题。为了让读者更好理解此孤平的定义,下面来探讨一下什么位置的字可“通”。这得从格律诗的几种句型说起。
        下面以五言句式为例:
        1、平平仄仄平,此句型的句子,五个字都得论,没有可“通”的字。由此句式可变为:“仄平仄仄平”,多仄夹一平,孤平;“仄平平仄平” 孤平自救,非孤平。
        2、平平平仄仄,此句型的句子,第一个字可“通”,即“通平平仄仄”。 可见,影响格律的,其实是在后面四个字上。由此句式可变为:“仄平平仄仄”,合律; “平平仄仄仄”,三仄脚,非孤平; “仄平仄仄仄”,按照以上定义,第一字可“通”,平仄不关乎格律,可作平声字看,可不计,不作多仄夹一平看,因此不是孤平(除去可“通”的字,实际上是三仄外一平);“仄平仄平仄”,第一个字可通,也不是多仄夹一平,非孤平;“平平仄平仄”,准律句。可见,此句型的句子,其实并不存在孤平。当然,在我们熟悉的拗救中,这个句型的句子,下句是无法救的。
        3、仄仄仄平平,此句型的第一字可“通”,即“通仄仄平平”。 同样,影响格律的,在后面四字上。由此句型可变化为:“平仄仄平平”,律句;“仄仄平仄平”,第一字可“通”,不影响格律,可作平声字看,格律实际上只体现在“仄平仄平”上,不属于多仄夹一平,不是孤平;“平仄平仄平”,非孤平。可见,此句型也不存在孤平。
       4、仄仄平平仄,此句型第一个字可“通”,即“通仄平平仄”。 同样,影响格律的,在后面四字上。由此句型可变化为:“通仄仄平仄”,三仄夹一平,孤平,小拗,下句救(实际情况,小拗可救可不救);“通仄平仄仄”,三仄夹一平,孤平,大拗,下句必须救;“通仄仄仄仄”,四仄之间无平声字,孤平,大拗,下句必须救。
       由此可见,孤平实际上只存在于两种句型,即“平平仄仄平”和“仄仄平平仄” 之中。
      七言是五言的拓展,我们弄清了五言,七言也就迎刃而解了。相对五言来说,“平平”的前面加“仄仄”,“仄仄”的前面加“平平”就变成了七言。而七言诗的第一个字,一向不论,可“通”,第二个字为“诗喉”,不能轻易改变。因此七言的格律,事实上,也只体现在后面五字上。按照以上五言的顺序,相对应的七言句型如下:
      通仄平平仄仄平;(孤平自救。是否孤平,取决于后面五字)
     通仄通平平仄仄;(无孤平)
     通平通仄仄平平;(无孤平)
     通平通仄平平仄。(孤平对句救。是否孤平,取决于后面四字)
     因此,如果我们不计可“通”(即可平可仄)的字,只要不出现多仄夹一平(或无平),就不是孤平的范畴。按照以上对孤平的定义,再回到我们常见的句子中去,无论怎么套,都是对的。因此,我觉得这样定义孤平,是合理的,是科学的。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好
2#
发表于 2013-10-22 21:20:23 | 只看该作者
好好的认真的学习了,谢谢山人好友转介!;P
3#
发表于 2013-10-22 22:05:53 | 只看该作者
梅花山人好友清楚、细腻、具体的阐明了“孤平”的问题,深得益彰,很具知识性,给人启示、给人智慧,太好了!多谢献宝,“聆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
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2 23:01:51 | 只看该作者
高山明月 发表于 2013-10-22 22:05
梅花山人好友清楚、细腻、具体的阐明了“孤平”的问题,深得益彰,很具知识性,给人启示、给人智慧,太好了 ...

这不是我的文章,作者是中华诗词选刊的编辑,他的一些诗论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作为山人个人的观点来说,还是那个意思,我们要弄懂一些基本的诗规诗病,但坚持形式为内容服务,因为我们所追求的是艺术而不是技术,技术必须为艺术让步;
5#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2 23:03:45 | 只看该作者
紫燕双飞 发表于 2013-10-22 21:20
好好的认真的学习了,谢谢山人好友转介!

学无止境,多读多学多练,我们才能进步
6#
发表于 2013-10-29 20:49:14 | 只看该作者
拜读:victory::victory:!
.
7#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 23:36:0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梅花山人 于 2013-11-2 00:35 编辑

有关孤平,个人倾向于信王力先生的观点,而对启功先生的两仄夹一平即孤平持怀疑态度,如果按他的观点去评判孤平的话,好些格律会不可避免地陷进所谓的孤平,参看一下七绝的在线检测--

七绝仄起(首句不入韵)

-----规则-----
平平仄仄
仄仄平平(韵)
仄平平仄
仄平平仄平(韵)


-----例子-----(王维《九月九日忆山东兄弟》)
独在异乡为异客
每逢佳节倍思亲
遥知兄弟登高处
遍插茱萸少一人

这里的二三句按通随意平仄的话,很容易就会两仄夹一平;

七绝仄起(首句入韵)

-----规则-----
仄平平仄平(韵)
仄仄平平(韵)
仄平平仄
仄平平仄平(韵)


-----例子-----(李商隐《夜雨寄北》)
君问归期未有期
巴山夜雨涨秋池
何当共剪西窗烛
却话巴山夜雨时


这里的二三句也一样。。。

七绝平起(首句入韵)

-----规则-----
仄仄平平(韵)
仄平平仄平(韵)
平平仄仄
仄仄平平(韵)


-----例子-----(王昌龄《出塞》)
秦时明月汉时关
万里长征人未还
但使龙城飞将在
不教胡马度阴山

这里的一四句也一样。。。

七绝平起(首句不入韵)

-----规则-----
仄平平仄
仄平平仄平(韵)
平平仄仄
仄仄平平(韵)


-----例子-----(窦巩《南游感兴》)
伤心欲问前朝事
惟见江流去不回
日暮东风春草绿
鹧鸪飞上越王台

这里的一四句也一样。。。

七绝之中,四种句式都一样很容易就陷进两仄夹一平的境地,哪么,其它的呢,基本类似,所以,两仄夹一平即孤平论我很怀疑,但王力先生的除一平论比较让人信服,当然,拗救的须细加甄别。。。

      所谓“孤平”,是专指平收句(也就是押韵句)而言的,如果是仄收句,即使整句只有一个平声字,也不算犯孤平,至多算是拗句。例如把“仄仄平平仄”改成“仄仄仄平仄”,这不算犯孤平,是可以用的。即使孤平的定义按这个观点来说的话,上面的四中句式中仍然有一个会易陷两仄夹一平。。。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成会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梅州市诗词学会 ( 粤ICP备17109579号
联系邮箱:jyss888@163.com    联系电话:13502339645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梅龙路市文联6楼608室    梅州嘉应诗社 版权所有

GMT+8, 2024-5-17 18:37 , Processed in 0.233991 second(s), 24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