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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律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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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2 09:2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闲趣 于 2013-12-12 09:37 编辑

评律之约
鱼智

新韵古韵大家用,标不标明自分明。
标准不一慎评判,互不排斥共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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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2 10: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满园香茶行 发表于 2013-12-12 09:58
不标为平水韵,新韵当标明!!!!!!!!!!!!通例。

那是与“倡新不薄古”相悖的通例,本人有所不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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